1.为确保电动堆高车蓄电池充电电池使用期,凡交付使用的充电电池应处在充裕电情况;电池充电不够的充电电池不能应用。应用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充放电水平,禁止过多充放电——即电流至1.7V/只(总电流至1.7V×12=20.4V时),锂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降到1.17时要终止充放电并马上电池充电;不可长期闲置。这种在应用全过程中需常常开展的填补电称之为一般电池充电。
2.一般电池充电:一般电流按第一阶段电流量为30A,第二阶段电流量为15A,电池充电方式与初电池充电一样,充进用电量为释放用电量的130~140%,电池充电時间约12小时上下。
3.一切正常应用的充电电池应防止过电池充电,但对以下几类状况的充电电池务必开展适当过电池充电,即平衡电池充电。
a.锂电池组中的“落伍充电电池”——指蓄电池充电全过程中工作电压值小于其他充电电池的充电电池及因常见故障维修过的充电电池。(平衡电池充电时要将落伍充电电池的正、负级各自与直流稳压电源的正、负端相连独立开展)
b.一切正常应用的充电电池每2~3个月开展一次平衡电池充电。
c.长期沒有应用的充电电池在应用前要开展平衡电池充电。
4.平衡电池充电:
a.以4a电流量开展电池充电。
b.电池充电工作电压做到31.2V(12×2.6V=31.2V),液压内有汽泡产生时递减电流量(即2A)再次电池充电。
c.充至充裕电情况时停充0.5钟头再用1A电流量电池充电1小时。
d.再停充0.5小时后用1A的电流量电池充电1钟头。
e.按d条反复多次直到蓄电池充电机一重合闸,充电电池就会有汽泡猛烈产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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